如果說今天無神論政府的宗教官員和警察們還熟悉⼀節聖經經⽂的
話,羅⾺書13章1節⼤概是唯⼀的⼀節了。他們會驚奇於這位他們所不
相信的神,竟然為他們提供了轄制基督徒的「聖經依據」!的確,這句
話是神給他兒⼥的命令:在上有權柄的,⼈⼈當順服他!因為「沒有權
柄不是出於神的,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,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
的命;抗拒的必⾃取刑罰」。 ⽽⼤多數教會也基本上這樣解釋,所以
有些基督徒認為為了順服神,必須盡⼀切努⼒「不」挑戰政府的權
威, 除⾮在傳講福⾳時才可以「順服神, 不順服⼈」。特別是在所謂
的基督教國家,政府⾄少不會阻⽌基督徒傳福⾳,所以沒有什麼應該
「不順服⼈」的時候。我最近在讀這段經⽂,也在思索在當下的處境中
個⼈和教會如何理解和應⽤羅⾺書這段經⽂的教導。
下⽂接著說,「作官的原不是叫⾏善的懼怕,乃是叫作惡的懼怕。
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?你只要⾏善,就可得他的稱贊;因為他是 神
的⽤⼈,是與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惡,卻當懼怕,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
劍;他是神的⽤⼈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」這裡有⼀個關鍵詞是
「⾏善」, 神設⽴掌權者做祂的⽤⼈,賜給他們權柄的⺫的是要他們
「賞善罰惡」。這裡明確限定了權柄的界限,緊接著說⼀個⼈應該順服
這樣的權柄。很明顯,順服只是在限定的權柄範圍內(賞善罰惡)。什
麼是善呢?彌迦書說的很清楚: 「耶和華已指⽰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
的是什麼呢?只要你⾏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⼼,與你的神同⾏。」
掌權者⾸先是神的⽤⼈,應當⾸先順服神這位最⾼的掌權者,在神限定
的權柄範圍內⾏使權⼒,按照神的善惡標準來賞善罰惡。當掌權者濫⽤
神賜給他們的權柄甚⾄奪取神的權柄時呢?⽐如墮胎、性別定義、同性
婚姻、安樂死、強制⼈打疫苗、系統性歧視和隔離⼈群? 這些是神所認
為的善嗎?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是否繼續順服掌權者,好像他是敬虔的
⼀樣?
羅⾺書實際上告訴我們,當掌權者不敬虔時,我們不能與他同⾏。
上帝期望我們「只」在政府按照上帝的律法 (這是羅⾺書 13 章的上下
⽂)⾏善時才服從政府。當神的⽤⼈按照神所賜的有限的權柄施⾏賞善
罰惡的功能時,基督徒既出於恐懼,更出於良⼼對得住神,努⼒⾏善,
⽐世⼈更順服尊敬掌權者;當掌權者違背神的律法時,基督徒按照神所
賜的信⼼和勇氣,不但不應當順服掌權者⾏惡,甚⾄在有的時候要斥責
掌權者悖逆神,禱告神讓他們棄惡從善。他們若不悔改,不順服最⾼的
掌權者,就必在公義的神⾯前受審判。聖經⾥的例⼦有很多:摩⻄的⽗
⺟和接⽣婆沒有順服法⽼殺死男嬰的邪惡命令;妓⼥喇合也沒有順服耶
利哥⺩的命令把以⾊列的探⼦交出來,⽽是掩護他們逃⾛;亞哈⺩的家
宰俄巴底在⺩后耶洗別下令要殺戮神的眾先知後,將⼀百個先知藏起並
供應他們;但以理的三個友⼈寧願被扔在⽕窯⾥,也抗命不拜尼布甲尼
撒⺩⽴的⾦像;東⽅的博⼠違背希律⺩的命令從別路返回本國……
這些看起來都是信徒在傳道、⾏道或保護他⼈性命時可以順服神,
不順服⼈,對於政府推出不合聖經的政策或法案,例如推動性別定義,
變性⾃由,剝奪⽗⺟權利,剝奪醫療選擇和⾝體⾃由,以剝奪⼈的⼯作
等基本權利來強制⼈打針等等,作為基督徒的,是不是應該分別善惡,
因為順服神這位最⾼掌權者⽽向政府表達異議、反對或抗議呢?最近
Citipointe 基督教學校的事件招致軒然⼤波,受到各⽅施壓,政府更以
取消撥款和調查來威脅學校從其聖經信仰⽴場退後,彰顯了社會⼤多數
已經集合在政治正確的偶像⼤旗下,反對基督信仰的⽴場。基督徒當怎
樣持守愛和公義的平衡,分辨何時順服神和順服掌權者,成為不容我們
回避的⼀個越來越嚴肅的問題。求神賜我們勇氣和智慧為祂做⾒證。
主內
丁榮剛弟兄